平阳县水头镇城北公园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水头镇城北公园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0/10/20 9:30:00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20年10月21日始3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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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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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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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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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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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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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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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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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玉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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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9130元
(其中:设计费报价(小写)420000元,工程费报价(小写)17409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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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张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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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30029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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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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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业绩、资格能力条件: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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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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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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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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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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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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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温州江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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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函报价大写金额为壹仟玖佰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元,超过工程费最高限价1770.12万元,且与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总价(17903475元)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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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第25页3.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5款“投标报价大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包括设计费及工程费)。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1812.12万元(其中设计费42万元(固定总价),工程费1770.12万元)”及第6款“投标函与投标函附表报价不一致,或存在计算错误或大小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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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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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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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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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第21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及3.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1款“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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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电话:0577-63917166
监督投诉部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电话:0577-63193059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乾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温州圆点市政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温州江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浙江京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科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温州嘉仕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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