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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文化中心三期东区景观绿化工程的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0/8/3   访问次数:    分享:
平阳县文化中心三期东区景观绿化工程第1次答疑

1、本项目班组人员是否可以互相兼任?
答:本项目所有拟派班组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内其他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规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须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7月17日12时开始至8月12日24时止,进行杭州市人力社保及医保、税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无法打印社保在保证明。
答:只需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即可。

3、公司成立未满6个月 无法提供6个月社保证明 是否可以提供已成立时间内社保证明
答:只需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即可。

4、招标文件69页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工程下限为 5.63%。71页,安装工程规费标准费率 27.80 %(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税金费率 9%;若投标单位未按规定的费率填报规费、税金则该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与清单导入时不符,按哪个取费?
答:招标文件第69页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安装工程下限为 5.63%”修改为“安装工程下限为6.39%”;招标文件第71页工程规费中“安装工程规费标准费率 27.80 %(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修改为“安装工程规费标准费率 30.63%(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

5、招标文件第6页“联合体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与第11页“联合体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不须提供职称,以招标文件第6页描述为准。



注:招标文件与答疑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为准。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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