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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126间住宅及28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重)进行公开出租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8/24   访问次数:    分享:

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126间住宅及28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重)进行公开出补充公告

原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126间住宅及28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重)产权招租公告,已于2026年821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期限2026年821日起至2026年93日。因委托方对租赁事宜进行调整,现作补充公告如下:

1. 撤回编号为132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1号楼102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2. 撤回编号为133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1号楼106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3. 撤回编号为134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2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4. 撤回编号为135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3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5. 撤回编号为136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4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6. 撤回编号为137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5-3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7. 编号138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201-2室商铺五年租赁权首年租金起拍价调整为17.433万元,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5万元。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补充公告!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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