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126间住宅及28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重)进行公开出租补充公告
原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126间住宅及28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重)产权招租公告,已于2026年8月21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期限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3日。因委托方对租赁事宜进行调整,现作补充公告如下:
1. 撤回编号为132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1号楼102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2. 撤回编号为133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1号楼106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3. 撤回编号为134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2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4. 撤回编号为135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3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5. 撤回编号为136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4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6. 撤回编号为137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105-3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7. 编号138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201-2室商铺五年租赁权首年租金起拍价调整为17.433万元,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5万元。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补充公告!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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