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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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资管办、中心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咨询方式
发布时间: 2024/12/12   访问次数:    分享:
   资管办在收到投诉书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受理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批准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
   投诉件受理部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投诉咨询电话:0577-63193059
   投诉受理电子邮箱:pyzbtbts@163.com
   投诉受理传真:0577-63193059




附件: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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