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产权招租公告
(2026)第11号
经批准,平阳县兴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516-520号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将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竞租,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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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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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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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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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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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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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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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516-520号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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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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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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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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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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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成交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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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租赁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招租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出租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面积等相关情况,并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和认可,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且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第一年租金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起租金于前一年合同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支付。租期起止时间根据《公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确定,无免租期。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另向委托人交纳首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至个位)。租赁关系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人。
4.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供水、供电等有关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房产需按原设计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得从事噪声、污染、危险物品经营等行为(包括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承租方对于承租的房屋消防安全负全责。承租方如要改变房屋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经营。
6.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租对象: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租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作为起拍价,不另设保留价。报名期间,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照拍卖文件中约定的拍卖方式组织拍卖会,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将被确认为买受人,以起拍价成交。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 07 月 23 日止,标的现场。
五、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 07 月 22日至2025年 07 月 23 日 17 时(工作日);
拍卖时间:2025年 0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申请(报名)地点、拍卖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东川路昊禧中央广场4号楼4层)。
六、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申请: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3.其他组织: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七、保证金缴入账户:
开户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010 0009 0038 285;开户行:平阳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3636 6149 0485;开户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3300 1627 1270 5998 8888;开户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
账 号:1203 2830 0904 9013 987;开户行:工行平阳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 07 月 23 日 16 时。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成交后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八、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有关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九、咨询电话:
温州招采拍卖有限公司 13757882080
平阳县兴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3506771691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保证金) 63193058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科 63193022
十、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阳县兴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