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日期:2018年9月10日
一. 采购人名称:平阳县教育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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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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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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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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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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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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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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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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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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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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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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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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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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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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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为了深化平阳县中小学教师对新课程、新高考的理解和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新能力,提升平阳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平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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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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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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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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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铃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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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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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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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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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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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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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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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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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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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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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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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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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秀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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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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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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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平阳县教育局安排本次12个培训项目是必要的。
2、基于财政培训经费和教师在职培训时间的限制,出省培训难度较大。同时,中小学培训个性化需求明显,本市相关高校及培训机构无法满足本次培训要求;经对受训方曾经开展的多轮培训反馈分析,市内培训对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难度较大,影响培训效果。
3、经与本省相关高校联系磋商,浙江师范大学报出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组成、培训费用,以及往届学评教满意度等因素均较好地符合平阳县教育局此次培训要求。
4、综上所述,选择浙江师范大学作为本次培训项目的单一来源对象是合理可行的,专家组一致同意。
{论证意见附件}
十.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阳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02913
传 真:0577-58102913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 真:0577-63889959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附件: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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