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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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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资格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封面
2)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0)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3-10项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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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资格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封面
2)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0)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以上资质;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3-11项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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