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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17/11/21   访问次数:    分享:

关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更正日期:20171121

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PYCG171117279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1117

五.更正事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采购最高限价:90 万元”均更改为“采购预算:100 万元

2、原招标文件P7页 “

3

4G流量卡

100

不限定每张卡流量,总共36个月.

”更改为“

3

4G流量卡

50

月流量不少于200G

”。

原招标文件P7页“

8

对讲机

100

配套

”更改为“

8

对讲机

100

配套包含24个月数据流量服务使用费。

 

原招标文件   P9页“

3

4G流量卡

不限定每张卡流量,总共36个月.

”更改为“

3

4G流量卡

不限定每张卡流量,总共24个月.

原招标文件P8-9页“4G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更改为“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材质为高强度复合材料,存储介质及电池全内置设计,设备主体外表颜色为黑色;

2、显示屏对角线尺寸≥2.0英寸;

3、摄像分辨率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可选;

4、镜头水平视角≥125度;且在分辨率分别为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时,角度均大于125°     

5、视频检验: 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为800线,帧率为60/s30/s;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时,帧率为120/s60/s30/s

6、照相分辨率3000万像素,有效像素6400*48004608*3456,4608*25924000*30003264*24482592*1944,保存格式JPEG,当分辨率为2592*1944时,照片大小≤512KB

7、视频文件压缩功能:当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30/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3G;当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30/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2G;当视频分辨率为848×48030/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1G

8、电池工作时间:不更换电池情况下可连续摄录10小时视频文件

9、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4.5h 

10、内置存储介质,容量≥32G 

11、日志记录功能:设备应能对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12、定位功能检验:具备北斗/GPS定位功能

13、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可通过WIFI方式传输视音频数据,也可通过内置SIM卡的通信模块传输视音频数据

14、录音功能检验:录音功能开启的同时可以开启录像功能

15、重点文件标记功能:摄录过程中可通过按键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

16、亮度调节功能检测:可通过菜单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  

17、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IP68(防尘防水等级)的要求;           

18、设备的裸机跌落高度要达到≥2500mm的要求;    

19、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60s的视音频信息,可延录触发后60s

20、开机时间: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应≤3秒;      

21、数码变焦功能检测:设备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通过手动控制15倍数码变焦;   

22、视频回放快进、快退功能检测:设备在本机进行视频回放时,应具有快进/快退×2、×4、×8、×16、×32、×64回放模式

23、连拍功能检测:按下拍照键不松开可连续照相直到松开拍照键,连拍速度≥2/秒;

其他要求:

1、具备《GA/T 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符合性检测,并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

2、执法记录仪软件著作权

3、执法记录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设备供应商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中标后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质保承诺书原件

原招标文件P133、采集工作站口需要拉专线;50流量卡包质保期满,在一个流量池内不限定每一张流量;供应商质保期满后的专线费用和流量卡费用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需给予优惠)。更改为3、采集工作站口需要与政务网相联接;50张流量卡包质保期满,在一个流量池内不限定每一张流量;供应商质保期满后的流量卡费用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需给予优惠)。

原招标文件中质保期及付款方式更改为“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二年。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前(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所有产品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实际金额的9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结清。

3、原招标文件第12-13页对讲机技术要求更改为“1、不大于151×61×37mm2、企业管理台后台管理;33000mAh及以上;4、支持网络2G3G4G5、防护等级IP54级防水,防尘;6、数据流量服务,每月每台终端包含省内500M流量以上,开通定位和对讲功能,包含24个月使用费。7、待机时间100小时以上、对讲时间10小时以上;8、接口数据接口:Micro-USB9、支持座充、电池可拆卸;支持关闭守候组;支持旋钮调节音量。”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577- 58190818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68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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