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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8   访问次数:    分享:

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更正日期:20171228

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招标项目名称: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PYCG171212291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1212

五.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7页“如暂时未在平阳县本地设置停车场所的,须在中标后7天内办理完毕,如不能及时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更改为“如暂时未在平阳县本地设置停车场所的,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15天内办理完毕,如不能及时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均更改为:2018112日  上午09:30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02281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68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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