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更正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招标项目名称: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PYCG171212291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五.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7页“如暂时未在平阳县本地设置停车场所的,须在中标后7天内办理完毕,如不能及时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更改为“如暂时未在平阳县本地设置停车场所的,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15天内办理完毕,如不能及时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均更改为:2018年1月12日 上午09:30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102281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68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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