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垟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第1次补充、答疑
致各投标单位:
平阳县昆阳镇垟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现已恢复招投标活动,现就本项目补充修改、答疑如下:
一、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3月02日。
2、网上项目信息登录时间修改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3月02日。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03月02日上午9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3月02日09:30。
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2月19日。
6、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修改为:2021年02月23日开始提供下载。
7、逾期竣工、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二、答疑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页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 年度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的通告》浙自然资厅函〔2020〕269号文件中被列入地矿中介服务机构B级及B级以上的单位。 问:联合体牵头人不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 年度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的通告》浙自然资厅函〔2020〕269号文件中被列入地矿中介服务机构B级及B级以上的单位,但是联合体成员方单位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 年度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的通告》浙自然资厅函〔2020〕269号文件中被列入地矿中介服务机构B级及B级以上的单位,是否满足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 年度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的通告》浙自然资厅函〔2020〕269号文件中被列入地矿中介服务机构B级及B级以上的单位。
注:本补充、答疑文件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补充、答疑文件执行,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