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第八批小型农田水利2019年度建设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第八批小型农田水利2019年度建设项目已由平发改投资[2019]1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平阳县第八批小型农田水利2019年度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涉及怀溪镇、山门镇、南雁镇、水头镇、凤卧镇、腾蛟镇、麻步镇、萧江镇、闹村乡9个乡镇。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长度合计9861.34m,保护农田1345亩;改建渠道长度合计2107.91m,灌溉面积480亩;新建灌溉管道3200m,灌溉面积650亩;新建拦水堰坝17座,灌溉面积180亩;新建水池3座。本项目工程等别Ⅴ等,永久性建筑物级别5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总投资2599.89万元。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所涉新建护岸、改建渠道、新建灌溉管道、新建拦水堰坝及新建水池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须的措施及其他项目,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400万元,计划工期5个月,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0年01月21日至2020年02月21日09:30时前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yztb.com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中下载招标文件等。
4.2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yztb.com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中,本项目答疑专区点击(请匿名咨询)。投标人应在2020年02月03日16时30分前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2020年02月05日16时30分前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yztb.com上向所有投标人发布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2020年02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意事项
此项目在平阳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01月21日至2020年02月21日09时30分。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应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文豪 联 系 人:梁先生 傅先生
电 话:15705870595 电 话:0571-86827137、87925193
邮 箱: zjty1008@163.com
2020年01月20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
1
|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
|
2
|
投标人近3年( 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为准)无行贿犯罪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3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 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为准)无行贿犯罪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4
|
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平阳县级或温州市级或浙江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5
|
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
|
二
|
项目组人员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为准)无行贿犯罪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3
|
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平阳县级或温州市级或浙江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
|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
|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三
|
其他
|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
2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19年06月01日以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
|
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5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平阳县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不良行为被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六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
|
|